胡樂文
本會總幹事
海外宣教第一關──取得入境許可
要進入一個地區/國家做宣教,無論是短期或長期,皆要取得當地政府之入境許可。簡單來說,就要取得入境簽證;沒有簽證,你基本上就進不到去,更遑論宣教。因著今日科技發達及邊境控制比以前嚴謹很多,加上不少國家都開始意識到提供簽證及相關「服務」是取得收入的門路,取得入境簽證(特別是長期居留簽證),儼然成為今日宣教的一個重要關卡。筆者自從2004南亞海嘯中的救援工作開始,就深深體會以上所說。明明是來貴境做救援工作,卻因時限短且又不便宜的簽證費用「叫人生畏」!
從窗口進入──想辦法找其他門路入境
「若沒有門,就從窗進入吧!」這是數十年前筆者參與宣教服事時,不少前人的苦心建議。它的意思是為福音緣故,若以「正常」宣教士身分途徑進不了當地(沒有門),就想辦法找其他身分/門路(窗口)入境!不少創啟地區(即敵視或限制福音工作的地區)都不容許以宣教士身分入境。若要入境,就得透過一個當地社區/政府接納的身分,申請當地入境簽證,從而在當地福音未及的族群中工作服事。
按筆者多年在宣教服事上的觀察,不少所謂「帶職宣教士」都並不是時常真的帶職,有些更只是掛名帶職。雖然他們的簽證可以是某個專業或營商身分,但在實際的情況,卻是既沒專業,也不在營商,於是他們就會容易東窗事發,輕則被罰,重則被驅逐出境。簡單來說,我們要有一個和簽證名副其實的身分,這樣才可以在當地有較長居留的機會,從而領人歸主、建立門徒。可是,去創啟地區要取得簽證如此艱難,那麼,「快閃式」宣教可行嗎?
不尋求長期居留的「快閃式」宣教?
所謂「快閃式」宣教,就是不尋求長期居留身分,每次抵埗都只以遊客身分作短期居留,並趁著這短暫居留期間做福音工作。
筆者認識一些抱如此想法的「宣教士」,他們到埗就部署在短期內「狂撒」(又或「狂殺」)福音單張,透過純熟的談道手法,駁到對象對基督教的質疑,從而敵不過要就範決志。
回到上文的問題,你認為這樣的「快閃式」宣教可行嗎?回答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,讓我們反問:大使命是甚麼?是使萬民作主的甚麼?
是「門徒」!不是單單跟你做決志的信徒!況且,這些「信徒」在「快閃式」的互動後,彼此關係比較脆弱,大多在「決志」後沒有跟進,更難以確定他們的信是否真心。那麼,建立門徒又要花多少功夫?按以往經驗,沒有長期甚或經年的接觸及關係建立,很難實質地建立門徒。所以,答案已是呼之欲出,不容置疑了。
結語:還是那顆肯為主擺上的心最重要
不錯,要取得入境許可,申請簽證就確要面對諸多問題及困難,但若比較要成就天國宣教的大業,這只是一小步而已。
昔日來華宣教的先賢,他們為了要向我們華人宣教,要預備的種種,比我們今日「區區申請」簽證之艱難何止千百倍!馬禮遜經過長達九個月的海程卻被拒入境中國,只得和家人勉強屈居於澳門;戴德生為了來華宣教,他做藥劑助理及攻讀醫科,並在英國已開始刻意居於簡陋房屋、吃粗糲食物,以便提前適應未來在中國宣教的艱苦日子。
以上種種的例子都提醒我們,真正實踐宣教使命是要艱苦經營的,從來都不像今日的即食文化!所以,讓我們在面對艱難困擾的簽證申請時,再重新檢視我們是否堅持那顆肯為主擺上的心,就是「即或不然」,仍深信有祂美意,祂必引導、悅納和指引。
